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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20年8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3号)、《2020年温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温经信投资〔2020〕13号)和《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温“两个健康”〔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提升产品(装备)的智能化水平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基础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制造单元、智能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制造过程整体类改造项目。

  第三条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补助。

  第四条 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企业补助3万元。

  第五条 对智能化技改成效明显、技改验收后第二年度税收增长20%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六条 对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实施的“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实际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且产值超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费用5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3万元起,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列入省级、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企业新增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贷款,根据考核结果,按同期投放贷款额50%以上的比例给予存款配套。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区内规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B类企业,近2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规上企业(包括与市级政策相同条款,疫情期间临时政策,应随市里政策同步调整)。“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管委会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规下C类、D类企业月度、年度升规的,在当年度未评价前,次月起视同B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

  2.如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按上级政策执行。若企业存在发票重复使用的情况,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3.本政策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管委会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上一条:温州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十条刚性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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