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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升规”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升规”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20年11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升规”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小升规”企业培育,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我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2013〕1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对原有“小升规”政策进行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发放1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超20万元的连续3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3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二、对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该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三、对当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时,当年度该企业评级初评在C、D类的直接列入B类予以保护,次年该企业仍在规上未下规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级再延长一年予以保护。

  四、对年度8月份列入全区下规风险的困难工业企业,通过拓宽生产销售全年未下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用于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五、对当年新升规的工业厂房租赁企业,在次年给予每月每平方3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租金补助,次年退规的不予补助。

  六、本意见自2020年12月6日起施行,其中第一条按市级政策期限施行,第四条试行期一年,其余条款试行期两年,由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工作。同一事项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一条: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温州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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